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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格力空调”作招牌湖南衡阳一商家被判侵权!

时间: 2025-04-26 10:28:19 作者: 产品中心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经核准注册了“格力”等系列商标,这些商标的核定运用共享抒发空调机、空气枯燥设备、室外广告等。某电器店运营规模系家用电器出售、空调装置及维修服务等,其在店肆招牌杰出运用“格力空调”字样。格力公司以为该电器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中止侵权并补偿丢失。

  法院经审理以为,该电器店出售的空调与格力公司商标核定运用的共享类别归于同一品种,其在店肆招牌杰出运用与格力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而店内所售共享并非只要格力空调。这种运用方法现已超出了阐明或描绘自己运营共享等必要规模内运用别人商标标识的极限,归于商标法意义上的运用,容易形成相关大众误以为某电器店与格力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络,然后引发混杂,该行为侵害了格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当中止侵权、补偿相应的丢失的民事责任,故判定该电器店中止侵权并补偿格力公司经济丢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000元。两边服判息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则,本法所称商标的运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共享、共享包装或许容器以及共享交易文书上,或许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辨认共享来历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则,除了常见的在共享上运用商标外,在广告宣传、展览及店肆装潢等商业活动中运用别人商标标识也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运用。司法实践中,未经商标权人答应运用别人注册商标作为店肆招牌,即便出售正品共享,亦构成商标侵权。在此提示广阔商户,在规划、运用店肆招牌及进行店内装潢时,应充沛留意别人商标权力,防止因疏忽而堕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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