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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空调修理工从八楼摔下法院确定顾客无责

时间: 2024-08-25 23:50:05 作者: 电能设备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黄冲)近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一原因空调修理工跌伤导致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定。法院经审理以为,预定空调修理服务的顾客无责,服务商和另一分包人员需别离补偿伤者16万余元。当事人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维持原判,现在判定已收效。

  2021年7月,王某经过某“空调修理快修”的小程序下单空调修理服务,服务商北京某科技公司接单后,将该修理订单转给石某,石某又联络李某上门修理,修理费用由石某结算。当日,李某将安全绳绑在室内的暖气片上,便出窗外做修理,修理过程中,李某脚踩的屋外旁边面水泥板碎裂,导致李某失掉重心从8楼掉下,安全绳被扯断,李某受伤。

  事端发生后,修理工李某将石某、顾客王某、服务商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等丢失合计100万余元。

  法院以为,家用空调修理归于承包合同领域。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在完结作业过程中形成第三人危害或许自己危害的,定作人不承当侵权职责。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许选任有差错的,应当承当对应的职责。

  本案中,王某作为定作人,在网上下单空调修理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是北京某科技公司。定作人王某并未选任或指定李某,且在修理过程中无差错,因而无需承当相应的职责。而李某作为承包人,由于操作不妥受伤,应自行承当50%职责。石某和科技公司因选任不具备空调修理资质的李某,存在选任差错,各承当25%职责。

  终究,法院判定石某和科技公司别离补偿李某16万余元。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北京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包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何不同?法官介绍,劳务合同中,供给劳务一方依据指示完结作业,承受劳务一方需保证其人身安全。而承包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包人的安全不担任,除非定作人有差错,才应承当对应的差错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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