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强化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后抽查工作,市建委牵头制定了《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市建委、市国动办、市气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逐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建议(试行)》(杭建设〔2024〕137号)要求,进一步明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质量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等法律和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及附则4部分内容。部分条款解读如下:
1.第二点。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据项目审批权限牵头组织并且开展。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并出具抽查意见。
2.第三点。施工图抽查的内容、标准等参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70%,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即每个项目被抽中的概率不应低于70%。
1.第一点。取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抽查、整改等各项工作都通过图审系统开展。建筑设计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前,应在图审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并将施工图等材料上传系统。
项目申报完成后,系统关联的审查机构对项目是不是满足取消施工图审查条件进行判定,符合取消施工图审查条件的项目,通过图审系统来进行抽签决定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需进行抽查。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的项目,由关联的审查机构自抽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并通过图审系统将《施工图抽查意见》告知勘察设计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及质量监督机构,并同步反馈相应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在收到《施工图抽查意见》后,可先行开展整改。
2.第二点。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据《施工图抽查意见》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对其中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深度要求;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存在消防、结构安全风险隐患;违反政策文件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不良信息计入单位信用档案。
3.第三点。建筑设计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整改后的图纸需经过原审查机构复核,复核通过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及时在图审系统完成设计变更。若图纸整改内容涉及现场已完成施工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同步落实现场整改。
1.第一点。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本级项目的施工图抽查管理及各区、县(市)施工图抽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第三点。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收到企业或个人对施工图抽查过程中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时,应及时处理。
建设单位申报取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经关联的审查机构判定,项目不符合取消施工图条件的,由系统将项目退回至建设单位。
1.原先,杭州市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范围为低风险工程、公园绿化项目、宽度30米以下一般城市道路三类。本次取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范围为除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等5类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明确了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抽查工作的办理时限。审查机构应在抽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并出具抽查意见。
本管理办法为《关于逐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建议(试行)》(杭建设〔2024〕137号)的配套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图文政策解读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